荆门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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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

作者:荆门元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1 08:11:49

荆门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对经过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研究,审核其实质要件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行政行为。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商标能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

一、商标实质审查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要件,是指《商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可注册性和与在先权利商标的关系等方面所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这些要求和条件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商标法》第10-13、16、28、29条以及《实施条例》的第19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0-13、16条等条款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的审查(即所谓禁止性规定的审查或绝对条件的审查),另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即所谓在先商标权的审查或相对条件的审查),适用《商标法》第28、29条及《实施条例》第19、21条的规定。

前文提到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要件的具体条款就是商标实质审查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是:

1、《商标法》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规定的标志除了禁止使用外,当然还禁止作为商标注册:

2、《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条规定禁止注册的标志不完全禁止使用,并且,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的,还可以予以注册;

3、《商标法》第12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该条是与新增加的三维标志(即立体商标)相应订立的三维标志实质审查的配套条款,属立体商标注册申请实质要件的特殊规定;

4、《商标法》第13条关于保护两种类型驰名商标的规定;

5、《商标法》第16条关于地埋标志(即原产地名称)保护的规定;

6、《商标法》第28条关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冲突的规定,该条体现了在确定商标权归属时注册在先的审查原则;

7、《商标法》第29条关于不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或使用在先的商标的规定,该条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下确定商标权归属时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的审查原则;

8、《实施条例》第19条关于不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时如何处理的规定,该条是对《商标法》第29条的补充;

9、《实施条例》第21条关于部分驳回的规定。上述第1、2、3、5项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商标实质审查中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而4、6、7、8项的规定则属于驳回的相对理由,第9项则是取代原审查意见书程序的新的程序性规定,依该规定做出部分驳回决定时,既可以引用前述绝对理由,还可以引用相对理由,或者二者同时引用。

由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申请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方面与其他商标的注册申请相比存在一些特殊性,因此,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注册和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做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也是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应该遵循的法律依据。

可以说,商标实质审查工作中禁止性规定的审查就是商标审查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过程,在先商标权审查就是商标审查人员对指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是否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判定过程,虽然实质审查过程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审查人员的主观因素,但是审查人员的所有决定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也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商标实质审查的结果根据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法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有三种结果:1、在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2、在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或与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3、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而在其余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或与他人的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则商标局对在前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对在其余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三、相关的法律概念前面的三种审查结果涵盖了以下几个需要明确的法律概念:1、初步审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是指经过审查,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依法做出初步同意该商标注册的决定。因初步审定的商标未经正式核准注册,不属于注册商标,故而没有商标专用权。

2、商标公告。《商标公告》是商标局定期编印发行的官方出版物,其内容包括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撤消公告等等。初步审定商标的公告是指商标局将决定准予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内容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并公之于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他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告的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以利于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也便于其他在先权利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初步审定商标公告的内容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名义和地址、商标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所属类别、申请日期、初步审定编号;属共同申请的,代表人名义和地址,及共同申请人的名义;有代理人的,代理人名义;属立体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的,加注说明;放弃商标部分内容专用权的,关于放弃部分的声明;属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法的使用管理规则等。

3、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通常指全部驳回),是指经过实质审查,在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行政行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以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理由及作为法律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应条款,并告知申请人,如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

4、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的,它取代了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关于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实施《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发给申请人《商标审查意见书》,只是商标局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可以修正而给申请人提供的修正意见,申请人如按要求如期修正,商标局则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申请人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则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

这就是说,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商标审查意见书》,只是实质审查的中间程序,而不是最终结果。现行的部分驳回程序,则是商标局实质审查的最终结果之一,商标局以发给申请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如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

依据部分驳回程序做出的审查结论,体现在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中,既包括应予驳回不予公告的内容,又包括可以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内容。至于对准予初步审定的内容何时公告,现行做法是: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就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则将准予初步审定的内容及时公告: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决定还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中可以初步审定的部分内容也暂不予以公告,而是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再决定公告初步审定的内容。

该内容可能仅仅是商标局部分驳回时保留下来的商品或服务,也可能涉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生效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初步审定的商品或服务。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到至少在现行《商标法》没有增加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申请的规定的情况下,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只能作为一个完整的商标权予以核准注册,只能发给申请人一份商标注册证,这就要求该商标注册申请中能够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指定商品或服务应同时公告。

鉴于商标评审及诉讼终结往往费时较长,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部分驳回时,是否向商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应该权衡利弊,做出恰当选择。《商标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按商标局的要求修正并及时回复商标局,《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则无此要求。不必回复正是部分驳回优于审查意见书的重要标志。它不仅简化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保证了审查程序的公正,而且大大减少了因审查意见书往返延时、申请人自作主张的修改、审查员的失误等原因导致诸多问题的发生,从审查程序上确保了商标实质审查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并为申请人合理地获得商标权利奠定了基础。

5、不予公告。不予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局实施的不予刊发《商标公告》的行为。如果是全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所有内容都不予登载《商标公告》。如果是部分驳回,而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未就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被驳回的注册申请内容不予登载《商标公告》,而公告未被驳回的内容。部分驳回后申请人向商标评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如前文所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全部内容暂时均不予公告,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再决定可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其余不能初步审定的部分则不予公告。

木材是能够次级生长的植物,所形成的木质化组织,对于人类生活起着很大的作用。比如我们的家具、建筑都会有木材的身影,但是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有部分商家是专门卖未加工木材的,对于他们来说,及时注册商标很重要。那么,未加工木材在商标哪一类呢。未加工木材在商标分类表里属于哪类商标?

从知识产权商标网的商标查询工具我们可以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未加工木材属于第31类——饲料种籽。

获取未加工木材商标的三种途径:

途径一:通过商标局官网自行注册商标,但是自行申请注册手续十分繁琐,等待时间也很漫长。

途径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在商标注册顺利的情况下,注册商标需要16个月的时间。

途径三:直接购买转让商标,直接到正规的商标交易平台购买一枚商标。买商标只需要7天,就能使用商标。

各位创业中的伙伴们,不知你们注意到没有,市面上有些商标右上角有个TM的标识,而另外一些商标右上角的标识是R。那么商标圆圈R和TM你了解吗??今天公司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下商标圆圈R和TM。首先,这个TM和R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先来聊聊TM,它是TradeMark的缩写,包含了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核的注册商标R和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未注册商标。由于大陆的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于TM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即在大陆使用TM仅仅表示这是一个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未注册商标)。

说直白点,就是TM谁都能用,它不能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再来看R,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代表了这个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核,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R属于注册人或者注册企业所有,任何个人或企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就是商标侵权,将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公司总结:TM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右上角标注了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通过注册(未经注册商标只有达到一定知名度才受法律保护,这里就不赘述了,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商标法第58条)。而商标圆圈R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的特点,是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核,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看完上述内容之后,小伙伴们觉得自己的知识储备瞬间增加了有木有,感觉打怪更有自信了呢。建议商标注册要尽早,早日拿到R标也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了。

商标的功能和价值体现在市场上,即商标在产品开发、研究、生产和贸易中的作用。随着市场的发展,商标的价值也在不断上升,这也受到了企业和私人所有者的重视。他们争先恐后地为品牌树立商标和形象,以便把自己打造成一个有自己独立思想的品牌,不同于其他没有品牌和形象的产品。经常使用谷歌浏览器的用户知道,谷歌于2015年9月在中国更改了商标。

无论是在搜索引擎、浏览器还是其他网站上,所使用的商标都采用了这种变化模式,从直观效果上看,变得更加圆润。虽然整体文字没有变化,但给人带来的视觉效果却是耳目一新。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商标使用效果,都应该像谷歌一样重视视觉美学。在商标转让平台上购买商标的,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筛选。谷歌成立至今已有21年。它从未改变过它的商标,甚至从未改变过它的微小细节。在过去的两年里,谷歌有了改变其商标的想法。谷歌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不仅仅是因为它想提出新的想法。

它是为了使商标符合更流行的审美观,特别是年轻人的审美观。我们需要知道,虽然谷歌是世界上的搜索引擎之一,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它仍然没有赶上这种搜索引擎。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空间,吸引小一代用户的关注,谷歌已经开始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新的修改,这对谷歌未来的发展还是非常大的帮助。我们应该知道,该企业的所有商业项目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因此其商标更受网民认可。

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重视商标转让平台,购买商标。所选择的美感不应表现出来,以影响下一代的主要消费者,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无论是企业自行设计商标,还是在商标转让平台上购买自己的商标,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即促进企业的未来发展。很多企业不重视未来社会的潜在消费,只关注当前市场上的消费者,这无疑对企业以后的发展非常不利,关注未来的消费群体可以使企业做大做强,而这些消费群体正看着他们的商标成长起来。商标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产品是否在他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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