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后如何进行荆门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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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后如何进行荆门商标注册

作者:荆门元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8 08:11:19

新公司成立后,往往企业家会发现还有很多事情是自己所不知道的,比如商标。每个企业的存在都会产生自己的商标。商标本来不注册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被人家抢先注册了,很难举证说明这是自己的商标,或者说是自己企业最早使用的。因此,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商标要使用一定要先注册。无论你使用的什么产品或者是服务,每时每刻的都在接触到企业的不同商标标识。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奠基石。那么企业成立后该如何进行荆门商标注册呢?

商标注册是在国家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局在北京,每个企业必须前往北京去注册吗?不需要的。每个地区都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来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的事物。

如何选择知识产权公司呢?首先,商标注册或者说商标申请,只要你交钱,都可以进行注册的,因此每次申请的商标都不一定能拿到注册证的。并不是说你交了钱就可以得到证书的。没准,经过近一年的审核后,商标反而被驳回了。因此,企业在选择知识产权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选专业性强,责任心强,信誉度好的来帮你完成基础的铺设。

没有公司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今天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我们知道如果要维护知识产权,最好还是要注册商标的。我国《商标法》规定,有个体经营执照的个人可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需要个体经营执照副本和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商标名字得自己起,商标局不会帮你起名字的。

我们国家2016年共计注册了369.1万件商标,也就是平均一天一万件商标注册成功,2017年一季度商标申请量83.7万件。所以你想申请的商标名称或图形会可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在注册商标前需要进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如果有在先的和你商标近似或相同的商标,你的商标就会被驳回不予注册。所以建议找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并作出风险评估,选择成功率高的商标进行注册。个人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身份证;(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者的身份证;(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商标注册花费的时间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4-16个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书(1-2个月左右),实质审查(9个月),公告(3个月),发证(2个月左右)。

个人注册不是不可以,前提是你得懂很多商标方面的知识,比如不能一样,不能有地名,文化等特殊名词,如中国,北京,端午,中秋等,正是因为商标谁也不敢保证能够成功,所以大家都是尽量交给专业的公司代办,成功率高,省心省事。知夫子平台服务于知识产权行业全产业,由政府、企业、服务机构共用,快速连接各方资源,通过大数据、资源、优势等整合,让平台上面的各方获得相关的需求。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商标转让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复审→公告→签发转让证书。国家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文件至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期限为1-2个月;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之日起4-6个月内,对拟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核实;审查合格后,发布核准公告,发给《注册商标转让核准证书》。受让方主要资质复印件(受让方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人营业执照;受让方为公司: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年检);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受让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在接待大厅直接办理的受让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转让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商标转让必须经商标局批准,方可受法律保护。否则,转让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同本单位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这也是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例如,如果您有三个相似的商标,它们必须一起转让。你不能只转移其中的一两个。

三、第三人许可商标转让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经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人。简而言之,如果你有一个商标供他人使用,此时,如果你想转让它,你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

四、商标转让不能中止。双方都提交了申请。如果要撤销申请,只能进行第二次转让,商标可以再次转让给原转让人。这是的办法。

五、被申请商标也可以转让,但申请不成的,转让不成。商标转让双方必须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必须有个人执照,否则不能申请。企业注销或者个人死亡,自注销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不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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