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商标注册具体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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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商标注册具体办理步骤

作者:荆门元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6 08:45:52

众所周知,重视知识产权已经不是天方夜谭,经过各大商标侵权纠纷案给了我们惨痛代价,商标注册也成为各大公司首要任务。那么在商标注册时需要开证明相信各位老板还不得而知吧,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和《商标注册证》一样,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申请商标注册证明该如何办理:当然可以委托我么创汇空间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其他商标代理办理。荆门商标注册具体办理步骤:

1、如果要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可以自愿选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2、或者还有一种办法,如果不找商标代理办理,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2、如果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需要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何领取商标注册证明:领取商标注册证明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明就会寄给代理机构,如果是申请人办理的,商标局会在一般3个月将商标注册证明邮件给申请人。

万众创业潮流下,很多人都期待自己能够在新的市场上有着长远发展。但为企业长足发展保驾护航怎少得了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有的人为注册商标奔走,而有的人则一直为闲置的商标发愁,毕竟自己的商标虽然现在因为各种原因闲置,但是在当时进行注册发展时,也投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现在闲置下来的商标就必然浪费了当时付出的精力财力,不由得让人心生惋惜。

注册商标时,尤其一些大公司为了保证自己商标的独特性和单一性,往往会在自己商标的注册范围上扩大或者注册一些子品牌,但是一旦其中之一做大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另一个虽有着良好的基础和口碑,但是精力有限,往往就会闲置下来。有的则是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得到的商标,虽然商标价值高,效应好,但是因为自己本身对其并不需要或者没有兴趣,也就只能白白的闲置下来。商标一旦闲置,紧跟着伴随的就是发生资源的浪费。

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想要注册商标却久久得不到,无法通过审核,这就会出现一种尴尬的情景:一方面你有闲置的商标,白白的浪费着曾经的汗水和金钱,另一方面别人则在苦苦等待着注册商标,却因各种原因迟迟无法通过注册。两方都有着自己的问题,也有着自己的需求和困境,分开看似乎有些尴尬,但是一旦两方坐在一起,你就会发现和谐无比,一方有所需一方有所求,两方一旦能达成一致,通过商标转让解决的将是双方的问题,达成最大的共赢。但是问题是如何让双方坐到一起,此时一个能沟通双方的平台商标代理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将商标的供求解决,使得供需双方都能尽快的得到自己所要求的,不仅仅代理相关商标的注册,同时通过信息检索,商标转让一条龙服务,帮助想要进行商标装让的人尽快的完成,从而解决商标供求问题,让闲置的商标不再“闲”,也让有需要的人能满载而归。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应当予以驳回,并不得提出异议公告。也就是说,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的原则。如果商标申请人希望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同一类别的其他人注册,或者与其他注册商标类似,将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以中国商标的“九井坊”商标为例。如果有人想在33个类别中注册一个名为“九井坊”的商标,但在同一类别中已经有“九井坊”的商标,那么“九井坊”就不会注册成功,因此对商标的预查询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当然,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及时修改或调整注册商标,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商标注册查询虽然不能保证100%通过,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商标核准注册的成功率。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风险除了与原商标相似外,还有商标本身的重要性,是否违反了《商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并据此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小志在此提醒,申请人不能随意命名自己的商标,可以随意命名,这涉及《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和注册的相关内容。

例如,《商标法》第十条涉及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民族歧视性欺骗、有害的道德行为和不良影响、县级区划地名等;第十一条涉及通用名称、数字、模型等,第十二条对立体标志登记的限制性规定和第十六条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作了有关规定。以上内容是申请人在命名商标时需要绕过的坑。只要越过上述雷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就会大大提高。对于没有专业知识和注册经验的申请人,特别需要选择专业的商标代理平台,这样不仅可以做好商标的查询和准备工作,而且可以节省时间和经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保证成功率。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我们也称之为权利行使的界限。

这一原则在很多法律中有体现,在《商标法》上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修订前的第三十一条),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虽然这些权利有相同之处,但毕竟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其差异往往更大。

因此,被侵犯的权利不同,在侵犯权利方面所需要的证据是不同的。其中的著作权与其他几项权利相比,就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好,企业名称权也好,都是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在获准登记注册开始产生了相应的权利,相关的登记、注册文件也是该权利是否存在的权属证据;著作权则不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从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程序,所以证明谁是著作权人或者作者的证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就不太一样。

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作者也就是著作权人。如果署名作者之外的人主张他才是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与署名作者之间的合同、授权书、声明、判决书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其实,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面说过,专利权的产生不是自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之日起,而是自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之日起,所以专利证书是专利的权属证明。但是,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不用登记,作品也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作品著作权的唯一权属证明,只是证据之一。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登记过程中并不对作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作品是原创作品还是侵权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是不管的。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时间,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一个是登记时间。作品完成时间,由登记申请人自行填写;而登记时间是客观的,由著作权登记机构填写。所以,登记时间更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特点,在实践中,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又有相反证据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存在问题,则著作权登记证书起不到相关的证明作用。例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时间的,无论上面写的作品完成时间是什么时候,均不能证明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证书上面登记了作品归属,其他人有相反证据证明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的,以其他证据为准。

再次,一般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书只是商标权权属的证据,不是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据。即使把某一图形注册为商标,并不排除有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可能性。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MASTERART及图”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但是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时间,而商标登记证书不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据,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商品订单等其他证据,综合在一起认为虽然不能证明上诉人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构成了作品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这种综合判断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值得注意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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