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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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类型?

作者:荆门元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4 08:27:34

专利申请是获取专利权的必要程序。专利权的收购需要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国家专利局将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时,人们还应提交一系列申请文件,如请求、规范、摘要和权利要求。就专利申请而言,专利法的规定在全世界基本相同。如何选择专利申请型?跟随荆门商标注册来看一下。这取决于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的主题类型、所需保护期的长度和其他因素。

如果发明本身只涉及产品外观的变化,这只能是发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本发明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的改变,这只能是申请发明专利;此外,如果本发明还涉及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的改变,则本发明可以是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具体而言,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用途、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具有简单材料替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个或多个仪器和设备组成的系统、简单电路或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辐射或医疗器械等的发明和创造。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但申请发明专利。

此外,仅具有平面设计的产品只能获得平面设计申请的专利。如果一项发明属于可以是申请发明专利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哪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更好?这与要寻求的专利保护期的长度、专利权的获取速度、申请的成本和权利的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由于严格的审查程序,权利相对稳定,授权时间相对较长。

然而,实用新型专利批准程序采用“先授权,后撤回请求”的审查制度。因此,如果完成一项产品发明所需的时间很长,今年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相反,如果一个产品需要很短的时间来完成它的发明,或者如果该产品在市场上更新很快,这是申请。当然,如果你想尽快得到专利权,也应该选择申请实用新型。

商标注册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在商标注册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商标查询,商标查询完成之后,再申请注册的成功率就会提高很多,但是在查询中还是会有查询盲期的存在。为您整理介绍商标注册查询盲期要怎么应对?

商标查询盲区是指商标局在受理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将商标录入数据库前形成的真空期。在商标调查的盲区,许多首次申请的商标都没有进入数据库,因此没有人能够找到这些商标的信息,也无法判断申请的商标是不是存在相同或近似。因此,为了减少商标查询盲区的负面影响,商标申请人应如何应对商标查询盲区?

首先,在确定商标名称和要素后,申请人应当尽快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因为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的原则。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的时间越早,越能有效地降低他人预先注册商标的风险。第二,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尽量不要跟风申请流行词、网络词汇等注册商标,涉及多个类别,但最终由于商标的相似性,许多注册申请被驳回,只有少数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商标调查的盲区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申请人只能尽最大努力减少商标查询盲区的负面影响,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查询盲期要怎么应对?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很关键的一步,但也商标查询盲期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大家对商标知识不了解,那么找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是最好的选择。

注册商标会带来什么收益吗?可以说是比较火的知产了,无论是网上出现什么样的流行词都有人拿来注册为商标,导致商标注册量大大的增加,后期的限制也多了。很多人觉得注册商标没什么用还要花钱,我们公司今天就跟大家说说会带来什么收益吗?

当成功后,不仅可以用在品牌宣传上,发展上,还有很多方面都可以带来价值收益。首先,商标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商标授权有独占使用,排他使用、普通使用三种,不同的授权方式,授权的权利不同,应该根据授权双方协商的意愿进行选择,商标授权签好合同之后,向商标局备案即可。其次,商标权可以用来进行企业投资入股,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额应该少于总投资额的20%,投资入股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商标的使用权投资入股,另一种是将商标权作为投资入股。

另外,可以用商标权来进行抵押贷款,根据《商标法》的一些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除了起到企业品牌宣传的作用之外,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还有很大的价值,只要在合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发挥商标的价值,就可以为自身带来更多的收益。

商标侵权的法律怎么规定赔偿的呢,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注册成功的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商标注册侵权的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

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标注册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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